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基础学院关于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办法(暂行)

发布时间:2018-03-06阅读数:

基础学院关于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

和培养教育办法(暂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山西省高等学校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实施细则》《太原理工大学发展党员工作基本规程》,切实提高入党积极分子的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现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各学工党支部要切实重视和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工作的领导,自觉把这项工作作为党支部的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来抓。

第三条  确定和培养教育积极分子工作要坚持如下原则:

(一)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

(二)坚持党章规定的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

(三)慎重确定、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规范化、科学化地进行;

(四)及时贯彻上级要求。

第四条  确定和培养教育积极分子工作要坚持如下程序:

(一)接受申请人提出的入党申请;

(二)学院团委组织团课培训;

(三)班团支部进行 “推优”;

(四)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确定和培养教育;

第二章  分则

第五条  申请入党人必须由本人向基础学院的学工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接到申请后,党支部要指定专人及时(一般不迟于两周)与申请人谈话,提出希望和要求。

第六条  党支部要在全面掌握入党申请人情况的基础上,及时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工作。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每学期定期进行。其基本程序是:

(一)审核入党申请人的资格,包括递交入党申请书时年龄是否满18周岁、是否为团员、有无不良政治倾向、是否参加过团课培训、有无挂科等;

(二)班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情况,全体团员进行民主评议,选出推荐对象。推优人数按每学期每班10%的比例推选;

(三)支部委员会根据学校党委组织部的要求,按照每年每班4名,研究决定入党积极分子名单;

(四)在学院的公示栏上进行公示入党积极分子确定结果,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入党积极分子名单报学院党总支备案;

(六)建立培养档案,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

第七条 学院各党支部要通过多种行之有效的途径和方式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解决好思想上入党的问题。培养教育的主要方式如下:

(一)党支部指定1-2名正式党员做为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经常性培养教育。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定期同入党积极分子谈话,了解其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并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谈话记录的填写工作;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二)开展入党积极分子集中培训,对他们进行党的知识、党的历史和党的优良传统教育;

(三)给入党积极分子分配一定的学生管理、志愿服务等工作,通过实践活动使其得到培养和锻炼。基层党支部要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实践锻炼平台和品牌的建设,不断提升实践培养的水平;

(四)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支部的学习、教育等活动;

(五)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组织一次考察。考察结果要及时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学院党总支要对各党支部开展的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

(六)通过宣传优秀党员的事迹,有针对性地制定各类优秀党员的标准,使入党积极分子有明确、生动的学习参照。

第八条  学院党总支要根据学院正式党员人数、年度发展数量等情况,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规模和结构进行合理调控。党支部要注意将入党申请人中的优秀青年教师和团员及时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第九条  其他单位转来的入党积极分子,学院党总支接到转来的材料以后,应及时将其列入党支部的积极分子名单继续培养。培养教育的时间可以连续计算。本学院入党积极分子到院外单位工作、学习,有关档案材料应由学院党总支密封后交由本人随身携带或通过安全的方式寄送给有关单位的党组织。

第三章      

第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基础学院党总支下设的四个学工党支部。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基础学院党总支负责解释。


基础学院党总支

二零一八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