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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22阅读数:

各班级: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19〕25号)以及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财政厅有关资金下达文件精神,太原理工大学评选工作通知要求,为做好2019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资助标准

1、从2019年起,国家提高本科学生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平均补助标准从每受助学生每年3000元提高到3300元;

2、具体标准分为三等:一等4500元、二等3200元、三等2200元。

二、评选名额

1、2019年度学生工作部(处)下达给基础学院的全部资助名额为1112人;

2、我院1112个名额按照等级分:一等280人,二等552人,三等280人;

3、班级名额,根据各等级名额占全院学生比例,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分解到班级;

4、原则上受助名额在本班应用。本班没有符合资格的,由辅导员在所带班级中应用;辅导员所带班级仍有盈亏的,在专业各辅导员间中应用;专业各辅导员仍有盈亏的,在书院其他专业辅导员间中应用;书院各辅导员仍有盈亏的,在书院间各辅导员中应用。

三、金额发放

国家助学金分两次发放,本学期发放总金额的50%,下学期(明年春季财政厅拨款后)再发放剩余的50%。

四、申请条件

1、基础学院在校生,按规定缴纳学费并进行注册;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4、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校纪校规并按规定注册,目前正在处分期内的学生不具备参评资格;

5、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关心集体,乐于助人,感恩社会;

6、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生活俭朴,自立自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勤工助学等实践活动;

五、优先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优先申请一等助学金:

1、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最低生活家庭学生;

3、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4、孤残学生;

5、烈士子女;

6、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六、资助管理

1、本学期已经获评3300元及以上各类资助的非优先条件的学生原则上不再获评助学金;

2、获得助学金的同学出现不按照规定缴纳学费、注册学籍;违反校规校纪、不服从管理;因病、因事休学;用助学金吸烟酗酒、挥霍、沉迷游戏、铺张浪费;消极颓废、经常旷课、不按规定完成学习任务等情况之一者,停发、收回助学金或取消其受助资格(根据《太原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中第十九条有关规定制定。);

3、助学金受助学生在已获得助学金的学年内,无论何种原因确定休学,均需将休学期间所获助学金交回至学生资助中心,由学生资助中心根据细则进行再分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第二十八条有关规定和《太原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中第十八条有关规定制定。)

4、助学金受助学生在已获得助学金的学年内,受到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违反校规校纪的处分,均需将所获助学金交回至学生资助中心,由学生资助中心根据细则进行再分配。(根据《太原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中的第七条有关规定制定。)

七、材料认定

贫困材料的认定,由辅导员根据由乡、镇及以上民政部门或人民政府盖章的材料或者发放的证书、登录的系统认定,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的贫困证明材料,可由当地扶贫部门出具。没有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认定。

八、评审流程

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2019版)》(见附件4)(A4纸打印一份),在申请中应写明申请的理由,个人在表现,申请的档次等,同时提交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等相关支撑材料;

2、确定申请人资格。辅导员依据申请人递交的材料,将无困难证明或困难证明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人排除,将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排除,确定有资格的班级候选人名单,并向班级公开;

3、成立班级评议小组。辅导员担任评议小组组长,对班级评议工作负责,评议小组成员由班级干部代表和班级群众代表组成,班级群众代表由辅导员按宿舍随机抽取,人数不少于6人,评议小组成员不能是助学金申请人,评议小组成员要在评议当时确定,不能提前确定;

4、小组评议。在辅导员的组织下,评议小组成员要认真查阅申请人的所有材料,听取申请人的说明,结合申请人现实中的表现,讨论拟定推荐名单及等级,并在班级公开推荐情况;

5、书院审核。书院助学金评审小组对各班级评议小组的推荐名单、等级进行审核,对证明材料缺失、等级评定依据不足、群众反映等问题的进行发回重评,问题严重的取消涉及个人的资格,在审核后上报学院评审小组,并在书院公开推荐情况;

6、学院审核。学院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按照申请条件和评选要求,对各书院推荐的受资助学生进行认真审核。确定本院拟推荐学生名单后,经学院专题会议审定,并在学院范围公示3个工作日后上报学生工作部;

7、网上录入。各辅导员组织拟推荐学生登陆太原理工大学“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资料录入和提交,并完成网上操作审核;

8、学校审核。学生工作部审核后提交学校资助工作领导组审定,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9、上报教育厅。学生处将公示无异议的评审材料报送山西省教育厅;

10、金额发放。评选结束后进行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通过学校财务系统直接发放至本人银行账户。

九、材料报送

1、报送材料

1)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要求全体评审委员签字,加盖学院党委公章。(附件3)

2)《2019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要求学院评审委员会主任签字,加盖学院党委公章(附件5,一式1份)。

以下材料由学院集中留存并建档备查:

1)学生个人申请书、成绩单及相关支撑材料(一式1份)。

2)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一式1份)。

2、报送时间

各书院于11月26日上午将材料报送基础学院资助中心412办公室,其它未尽事宜将另行告知,如有疑义,请咨询0351-3176831。

十、时间要求

学生申请:11月22日-11月23日,各班学生向辅导员提出申请;

班级评议:11月23日-11月24日,各辅导员组织评议小组评议,将推荐名单上报书院资助专员;

书院审核:11月25日,各书院审核、汇总,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资助中心;

学院审定:11月25日,学院审定;

全院公示:11月25日-11月27日,在全院范围公示3天;

整理上报:11月27日,完善各项材料,上报学生工作部。

十一、工作要求

1、辅导员要严格按照学院下发评选条件和名额评审,要严格按评选条件把关,宁缺毋滥,切实保证评选质量。

2、各班级在辅导员组织下成立评选机构,要严格按照评选程序要求,精心安排,严把程序,切实保证评选的严肃认真,程序的严谨有效。

3、严格按照评选指标公开、评选程序公开、评选条件和标准公开、评选名单公开的“四公开”要求,保障广大同学申请权、投票权、知情权、反馈权。

4、辅导员召开专题会议,公开评选标准、名额、评选程序,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组织开展申请和评审工作,认真做好家庭经济贫困学生的认定审核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特别优秀的学生;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品学兼优的学生;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身上。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问题,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辅导员要认真宣讲相关资助政策,将国家资助政策的用途、目的、意义传达到每一位同学,使广大同学深刻体会到党和国家无微不至的关怀与爱护。

6、辅导员要充分利用评选工作做好学生的诚信教育、励志教育和感恩教育,把评选工作与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和解决学生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发挥助学金评选的育人作用。

附件1:2019年国家助学金各学院名额预分配情况表.xls

附件2:基础学院国家助学金网上申请流程-学生版.pdf 

附件3:太原理工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docx

附件4:太原理工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5:2019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本科生).xls




                       基础学院资助工作中心

                         2019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