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首页 > 新闻中心 > 公告通知 > 正文

关于开展2020年求实学院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发放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

发布时间:2020-11-20阅读数:

为充分体现党中央、国务院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对内地高校新疆籍贫困家庭学生的关怀,确保内地高校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疆籍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2019年内地高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拨付工作的函》(新教函【2019】974)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关于开展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发放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文件精神,现将我院方案制定如下: 

一、新疆籍新生入学生活补贴

1.资助对象

全日制普通本科一年级的新疆籍各民族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发放标准和名额

按照文件精神,我院新疆籍新生入学生活补贴发放名额为25人,发放金额为500元,发放总金额为12500元。

书院名额,根据各书院新疆籍学生占全院新疆籍学生比例,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分解到书院。

二、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祖国统一;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学生家庭或本人遭遇不幸(自然灾害,突发事故或疾病),超越家庭承受能力的;

4)其他有突发特殊困难情形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取消或减少资助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收到各种处分;

(2)学习主观不努力,多门课程(必修课)补考及不及格者(适用于申请助学金的学生);学习主观不努力,多次逃课、旷课者(适用于申请生活补贴的学生)

(3)虽未受到处分,但日常行为表现不好者;

(4)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5)有其他不符合大学生行为规范言行的。

三、评审流程

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如实填写《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申请表》(附件2)(A4纸打印手写一份),在申请中应写明申请的理由,个人在表现等,同时提交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等相关支撑材料;

2、确定申请人资格

辅导员依据申请人递交的材料,将无困难证明或困难证明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人排除,将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排除,确定有资格的班级候选人名单,并向班级及书院公开;

3、成立书院评议小组

书院主任担任评议小组组长,对书院评议工作负责,评议小组成员由书院全体辅导员和班级群众代表组成,班级群众代表由辅导员随机抽取,人数不少于6人,评议小组成员不能是助学金申请人,评议小组成员要在评议当时确定,不能提前确定;

4、小组评议

在书院主任的组织下,评议小组成员要认真查阅申请人的所有材料,听取申请人的说明,结合申请人现实中的表现,讨论拟定推荐名单及等级,并在书院公开推荐情况;

5、学院审核

学院评议小组对各书院评议小组的推荐名单、等级进行审核,对证明材料缺失、等级评定依据不足、群众反映等问题的进行发回重评,问题严重的取消涉及个人的资格,在审核后上报学校评审小组,并在学院公开推荐情况。

四、材料报送

1.符合申请新疆籍新生入学生活补贴条件的一年级本科生填写(附件3)并提交到各辅导员审核,确认后提交至书院专员审核。

2.各书院收齐相关材料后,纸质版材料(附件2,3,4)以书院为单位提交到学院资助中心11-105办公室,电子版汇总表(附件3,4)发送至1054717764@qq.com邮箱。

3.纸质、电子版材料报送时间为:2020年11月25日上午10点之前。

五、特别说明

1.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专项经费每年按照拨付金额及在校生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发放标准和名额。

2.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学习、生活开支,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挥育人作用。

 

 

                             求实学院资助中心

                          2020年11月20

附件1:求实学院2020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名额预分配表.xlsx

附件2: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申请表.xls

附件3:新疆籍新生入学生活补贴发放汇总表.xlsx

附件4: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