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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标准化建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27阅读数:

各书院:

 

   根据太原理工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与改进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党学【20174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落实国家相关文件精神,满足现实工作需要,现将各书院的检查标准与学院检查标准相统一,将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标准化建设安排通知如下:

第一阶段:自查自建阶段  时间:1022——1031

在这一阶段,各书院依据文件要求,依据督查指标体系,建设完善书院学生成长咨询中心。

第二阶段:互查互学阶段  时间:111日——118

在这一阶段,书院之间互相学习,相互观摩,取长补短,完善各书院学生成长咨询中心各项建设。

第三阶段:督查评估阶段    时间:119日——1115

在这一阶段,学院领导、各书院主任、心理专项工作主管及专员等将进行实地督查评估。

 

 

 附件1-关于进一步加强与改进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doc

 附件2-太原理工大学学院学生成长咨询中心工作督查指标体系.doc

 附件3-学院学生成长咨询中心制度建设参考条目.doc

 

 

 

 基础学院学生成长咨询中心

2019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