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书院: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及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有关要求,我院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贯彻“价值塑造、能力培养、知识学习”的“三位一体”育人理念,实施“厚基础、宽口径、强能力、高素质”的培养原则,建立了“教、学、管”联动的人才培养模式,探索了书院制育人模式,有效地促进了学生全面成长成才。
在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中,广大同学勤学上进,综合素质不断提高,涌现出一大批品学兼优、表现优异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了更好地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进一步激励广大同学刻苦学习、勤奋工作、励志成才,推动我院学生工作再上新台阶,现开展2020级学生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本项工作是一项常规工作,按照“班级测评、专业评定、学院审核、学生处发放(奖学金)”的程序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目的意义
评定优秀学生奖学金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激励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措施,旨在带动全院学生积极进取,昂扬向上,自觉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评定范围和条件
范围:求实学院、宗复学院2020级全体在籍在院学生。
条件:按附件一《太原理工大学求实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执行。
三、评定类别和名额
类别:学业优秀奖学金、研究创新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公益服务奖学金、对外交流奖学金、文体活动奖学金。
名额:“学业优秀奖学金”名额为专业学生总数的10%,“研究创新奖学金”和“对外交流奖学金”名额合计为专业学生总数的2%,“社会工作奖学金”名额为专业学生总数的3%,“公益服务奖学金”名额为专业学生总数的3%,“文体活动奖学金”名额为专业学生总数的3%。工科试验班按照专业单独评选,学业优秀奖学金”名额为专业学生总数的10%,其余模块合计为10%,单独模块不做要求。
四、日程安排
1、评定阶段:4月10日—4月12日,以专业为单位,将综合测评各模块成绩分别由高到低排序,成绩高者获得。评定结果以专业为单位汇总并填写附件三《××专业奖学金评定汇总表》,汇总后以书院为单位打包提交至邮箱3115949727@qq.com。
2、审核阶段:4月13日—4月14日,学生综合事务办公室对各书院评定结果进行审核、研究,确定名单。
3、公示阶段:4月15日—4月19日,获奖名单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4、审定阶段:4月20日—4月21日,学院召开相关会议批准并形成评定结果。
五、组织领导及工作要求
1、评定工作在学院的领导下,由学生工作办公室具体组织。
2、各书院负责领导、组织本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要严肃认真,保证质量,严格按评定程序、条件进行,宁缺毋滥,当符合资格人数不够时,标准不突破,要求不降低;对公示期间反应的问题要认真落实。对因为工作不力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问责追责。
3、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对各书院评定结果进行复核,发现不合格的一律取消。
六、评定注意事项
1、优秀学生奖学金无需申报,直接根据综合测评结果结合分配名额进行评定。
2、拟评奖学金需获得本学期同类别优秀学生荣誉奖。
3、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各奖项,一人同一学期只能获评其中一项,获评两项优秀荣誉奖的学生,自行选择获评的奖学金类别。
4、严格按奖学金评定条件把关,不得突破规定比例。
5、若某一模块全专业均无荣誉,则该模块奖学金不作评定。
6、各模块奖学金根据分配名额,成绩高者优先获得,成绩相同的取加分项目少者获得,成绩相同且加分项目也相同的取综合测评总分高者获得。
7、涉及转专业的在原专业班级进行评定。
求实学院学生综合事务办公室
2021年4月2日
附件一:太原理工大学求实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pdf
附件二:求实学院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优秀学生奖学金名额分配表.pdf
附件三:XX专业奖学金评定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