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做好2021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前期工作预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如有变化,以正式通知为准。
一、资助标准
1、从2019年起,国家提高本科学生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平均补助标准从每受助学生每年3000元提高到3300元;
2、具体标准分为三等:一等4500元、二等3200元、三等2200元。
二、评选名额
1、2021年度学生工作部(处)下达给求实(宗复)学院的全部资助名额待定;
2、我院**个名额按照等级分:一等*人,二等*人,三等*人;
3、班级名额,根据各等级名额占全院学生比例,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分解到班级;
4、原则上受助名额在本班应用。本班没有符合资格的,由辅导员在所带班级中应用;辅导员所带班级仍有盈亏的,在专业各辅导员间中应用;专业各辅导员仍有盈亏的,在书院其他专业辅导员间中应用;书院各辅导员仍有盈亏的,在书院间各辅导员中应用。
三、金额发放
国家助学金分两次发放,本学期发放总金额的50%,下学期(明年春季财政厅拨款后)再发放剩余的50%。
四、申请条件
1、求实(宗复)学院在校生,按规定缴纳学费;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4、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规定注册;
5、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关心集体,乐于助人,感恩社会;
6、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生活俭朴,自立自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勤工助学等实践活动;
7、通过上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还未参加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一年级学生,由学院根据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家庭经济情况初步认定后推荐);
8、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但可以获得国家助学金。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获得国家助学金;
9、目前正在处分期内的学生不具备参评资格。
五、优先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优先申请一等助学金:
1、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最低生活家庭学生;
3、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4、孤残学生;
5、烈士子女;
6、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六、资助管理
1、本学期已经获评3300元及以上各类资助的非优先条件的学生原则上不再获评助学金;
2、获得助学金的同学出现不按照规定缴纳学费、注册学籍;违反校规校纪、不服从管理;因病、因事休学;用助学金吸烟酗酒、挥霍、沉迷游戏、铺张浪费;消极颓废、经常旷课、不按规定完成学习任务等情况之一者,停发、收回助学金或取消其受助资格(根据《太原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中第十九条有关规定制定。);
3、助学金受助学生在已获得助学金的学年内,无论何种原因确定休学,均需将休学期间所获助学金交回至学生资助中心,由学生资助中心根据细则进行再分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第二十八条有关规定和《太原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中第十八条有关规定制定。)
4、助学金受助学生在已获得助学金的学年内,受到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违反校规校纪的处分,均需将所获助学金交回至学生资助中心,由学生资助中心根据细则进行再分配。(根据《太原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中的第七条有关规定制定。)
七、材料认定
贫困材料的认定,由辅导员根据由乡、镇及以上民政部门或人民政府盖章的材料或者发放的证书、登录的系统认定,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的贫困证明材料,可由当地扶贫部门出具;提供《求实(宗复)学院国家助学金认定申请表》,并由监护人签字。
八、评审流程
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附件3:《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打印后手写一份),在申请中应写明申请的理由,个人在校表现,申请的档次等;参照附件4,学生本人手写国家助学金申请书;如实填写附件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在录取通知书中有纸质版;提交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等相关支撑材料;
2、确定申请人资格。辅导员依据申请人递交的材料,将困难证明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人排除,将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排除,确定有资格的班级候选人名单,并向班级公开;
3、成立班级评审小组。辅导员担任评审小组组长,对班级评审工作负责,评审小组成员由班级干部代表和班级群众代表组成,班级群众代表由辅导员按宿舍随机抽取,人数不少于6人,评审小组成员不能是助学金申请人,评审小组成员要在评审当时确定,不能提前确定;
4、小组评审。在辅导员的组织下,评审小组成员要认真查阅申请人的所有材料,听取申请人的说明,结合申请人现实中的表现,讨论拟定推荐名单及等级(预通知中需要排序,正式通知中需要填写一二三等助学金),并在班级公开推荐情况,以班级为单位,填写附件6;
5、书院审核。书院助学金评审小组对各班级评审小组的推荐名单、等级进行审核,对证明材料缺失、等级评定依据不足、群众反映等问题的进行发回重评,问题严重的取消涉及个人的资格,在审核后上报学院评审小组,并在书院公开推荐情况,以书院为单位,填写附件7;
6、学院审核。学院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按照申请条件和评选要求,对各书院推荐的受资助学生进行认真审核。确定本院拟推荐学生名单后,经学院专题会议审定,并在学院范围公示3个工作日后上报学生工作部;
7、网上录入。各辅导员组织拟推荐学生登陆太原理工大学“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资料录入和提交,并完成网上操作审核,可参考附件2;
8、学校审核。学生工作部审核后提交学校资助工作领导组审定,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9、上报教育厅。学生处将公示无异议的评审材料报送山西省教育厅;
10、金额发放。评选结束后进行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通过学校财务系统直接发放至本人银行账户。
九、时间要求
学生申请:10月15日-10月20日,学生本人提出申请;
班级评审及系统填报:10月21日-10月27日,组织班级评审小组评审并公示,将推荐名单上报书院资助专员;
书院审核:11月初,各书院审核、汇总,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资助中心;
学院审定:时间待定;
全院公示:公示时间待定,在全院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
整理上报:时间待定,以学生处正式通知为准,完善各项材料,上报学生工作部。
十、材料报送
1、各辅导员集中留存并建档备查以下材料,
(1)学生个人申请书及相关支撑材料;
(2)学生个人《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2019版)》;
(3)学生个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各书院报送以下材料
(1)班级国家助学金评审小组评审意见,要求全体评审小组成员签字;
(2)《2021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
3、报送时间
各书院于11月1日上午将附件7材料报送求实(宗复)学院资助中心11号楼105办公室,其它未尽事宜将另行告知,如有疑义,请咨询0351-3176827,506941605@qq.com。
十一、工作要求
1、辅导员要严格按照学院下发评选条件和名额评审,要严格按评选条件把关,宁缺毋滥,切实保证评选质量。不得放宽条件报送不合格者。若出现条件不合格者,将取消不合格上报人员参评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各班级在辅导员组织下成立评选机构,要严格按照评选程序要求,精心安排,严把程序,切实保证评选的严肃认真,程序的严谨有效。
3、严格按照评选指标公开、评选程序公开、评选条件和标准公开、评选名单公开的“四公开”要求,保障广大同学申请权、投票权、知情权、反馈权。
4、辅导员召开专题会议,公开评选标准、名额、评选程序,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组织开展申请和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身上。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问题,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辅导员要认真宣讲相关资助政策,将国家资助政策的用途、目的、意义传达到每一位同学,使广大同学深刻体会到党和国家无微不至的关怀与爱护。
6、辅导员要充分利用评选工作做好学生的诚信教育、励志教育和感恩教育,把评选工作与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和解决学生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发挥助学金评选的育人作用。
求实(宗复)学院资助工作中心
2021年10月15日
附件1:求实学院、宗复学院2021年国家助学金各书院名额预分配表(以正式通知为准).xlsx
附件2:求实(宗复)学院国家助学金网上申请流程-学生版.pdf
附件3:太原理工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4:国家助学金个人申请书模板(手写).docx
附件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此表纸质版在大家的录取通知书中).pdf
附件6:班级国家助学金评审报告(最新参考样式).docx
附件7:2021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本科生).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