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现组织开展2021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具体事项安排如下:
一、评选名额及资助标准
2021年度国家助学金核算后下达给求实学院的名额为1541人,下达给宗复学院的名额为46人。
按照一等4400元、二等3300元、三等2200元的标准发放(分秋季和春季两个学期发放),各学院及各书院评选名额预分配详见附件1。
班级名额,根据各等级名额占全院学生比例,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分解到班级;原则上受助名额在本班应用。本班没有符合资格的,由辅导员在所带同一专业不同班级中应用;辅导员所带同一专业不同班级仍有盈亏的,在专业各辅导员间中应用;专业各辅导员仍有盈亏的,在书院其他专业辅导员间中应用;书院各辅导员仍有盈亏的,在书院间各辅导员中应用。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教〔2021〕72号)要求,在符合资助政策条件的前提下,确保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弃学生、烈士子女、残疾人及残疾子女等特殊困难学生享受较高档的资助。
二、申请条件
1、求实(宗复)学院在校生,按规定缴纳学费;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4、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规定注册;
5、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关心集体,乐于助人,感恩社会;
6、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生活俭朴,自立自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勤工助学等实践活动;
7、通过上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还未参加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一年级学生,由学院根据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家庭经济情况初步认定后推荐);
8、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但可以获得国家助学金。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获得国家助学金;
9、目前正在处分期内的学生不具备参评资格。
三、资助管理
1、本学期已经获评3300元及以上各类资助的非优先条件的学生原则上不再获评助学金;
2、获得助学金的同学出现不按照规定缴纳学费、注册学籍;违反校规校纪、不服从管理;因病、因事休学;用助学金吸烟酗酒、挥霍、沉迷游戏、铺张浪费;消极颓废、经常旷课、不按规定完成学习任务等情况之一者,停发、收回助学金或取消其受助资格(根据《太原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中第十九条有关规定制定。);
3、助学金受助学生在已获得助学金的学年内,无论何种原因确定休学,均需将休学期间所获助学金交回至学生资助中心,由学生资助中心根据细则进行再分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第二十八条有关规定和《太原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中第十八条有关规定制定。)
4、助学金受助学生在已获得助学金的学年内,受到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违反校规校纪的处分,均需将所获助学金交回至学生资助中心,由学生资助中心根据细则进行再分配。(根据《太原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中的第七条有关规定制定。)
四、材料认定
贫困材料的认定,由辅导员根据由乡、镇及以上民政部门或人民政府盖章的材料或者发放的证书、登录的系统认定,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的贫困证明材料,可由当地扶贫部门出具;提供《求实(宗复)学院国家助学金认定申请表》,并由监护人签字;。
五、评审流程
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附件3:《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打印后手写一份),在申请中应写明申请的理由,个人在校表现,申请的档次等;参照附件4,学生本人手写国家助学金申请书;如实填写附件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在录取通知书中有纸质版;提交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等相关支撑材料;
2、确定申请人资格。辅导员依据申请人递交的材料,将困难证明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人排除,将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排除,确定有资格的班级候选人名单,并向班级公开;
3、成立班级评审小组。辅导员担任评审小组组长,对班级评审工作负责,评审小组成员由班级干部代表和班级群众代表组成,班级群众代表由辅导员按宿舍随机抽取,人数不少于6人,评审小组成员不能是助学金申请人,评审小组成员要在评审当时确定,不能提前确定;
4、小组评审。在辅导员的组织下,评审小组成员要认真查阅申请人的所有材料,听取申请人的说明,结合申请人现实中的表现,讨论拟定助学金等级,并在班级公开推荐情况,以班级为单位,填写附件6;
5、书院审核。书院助学金评审小组对各班级评审小组的推荐名单、等级进行审核,对证明材料缺失、等级评定依据不足、群众反映等问题的进行发回重评,问题严重的取消涉及个人的资格,在审核后上报学院评审小组,并在书院公开推荐情况,以书院为单位,填写附件7;
6、学院审核。学院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按照申请条件和评选要求,对各书院推荐的受资助学生进行认真审核。确定本院拟推荐学生名单后,经学院专题会议审定,并在学院范围公示3个工作日后上报学生工作部;
7、网上录入。各辅导员组织拟推荐学生登陆太原理工大学“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资料录入和提交,并完成网上操作审核,可参考附件2;
8、学校审核;
9、上报教育厅;
10、金额发放。
六、时间要求
学生申请:10月15日-10月20日,学生本人提出申请;
班级评审及系统填报:10月21日-10月27日,组织班级评审小组评审并公示,将推荐名单上报书院资助专员;
书院审核:11月初,各书院审核、汇总,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资助中心;
学院审定:12月8日;
全院公示:公示时间12月9日-12月10日,在全院范围公示2个工作日;
整理上报:12月10日。
七、材料报送
1、各辅导员集中留存并建档备查以下材料,
(1)学生个人申请书及相关支撑材料;
(2)学生个人《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2019版)》;
(3)学生个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各书院报送以下材料
(1)班级国家助学金评审小组评审意见,要求全体评审小组成员签字;
(2)附件7《2021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
(3)附件8《求实、宗复学院助学金名额实际分配表--某某书院》。
3、报送时间
各书院于12月8日上午将附件7材料报送求实(宗复)学院资助中心11号楼105办公室,其它未尽事宜将另行告知,如有疑义,请咨询求实(宗复)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0351-3176827,506941605@qq.com。
八、工作要求
1、辅导员要严格按照学院下发评选条件和名额评审,要严格按评选条件把关,宁缺毋滥,切实保证评选质量。不得放宽条件报送不合格者。若出现条件不合格者,将取消不合格上报人员参评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各班级在辅导员组织下成立评选机构,要严格按照评选程序要求,精心安排,严把程序,切实保证评选的严肃认真,程序的严谨有效。
3、严格按照评选指标公开、评选程序公开、评选条件和标准公开、评选名单公开的“四公开”要求,保障广大同学申请权、投票权、知情权、反馈权。
4、辅导员召开专题会议,公开评选标准、名额、评选程序,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组织开展申请和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身上。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问题,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辅导员要认真宣讲相关资助政策,将国家资助政策的用途、目的、意义传达到每一位同学,使广大同学深刻体会到党和国家无微不至的关怀与爱护。
6、辅导员要充分利用评选工作做好学生的诚信教育、励志教育和感恩教育,把评选工作与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和解决学生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发挥助学金评选的育人作用。
求实(宗复)学院资助工作中心
2021年12月6日
附件1:2021年国家助学金学院名额预分配表.xls
附件2:求实(宗复)学院国家助学金网上申请流程-学生版.pdf
附件3:太原理工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4:国家助学金个人申请书模板(手写).docx
附件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此表纸质版在大家的录取通知书中).pdf
附件6:班级国家助学金评审报告(最新参考样式).docx
附件7:2021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本科生).xls
附件8:求实、宗复学院助学金名额实际分配表--某某书院.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