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首页 > 新闻中心 > 公告通知 > 正文

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预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22阅读数:

各书院:

现将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求实(宗复)学院本科一年级学生。

二、认定原则

要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定条件详见《太原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附件1

凡符合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脱贫不稳定家庭(原建档立卡)、边缘易致贫家庭、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城乡低保家庭、特困救助供养、孤儿、残疾、烈士子女等特殊情况的学生要做到全覆盖。

三、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按照家庭困难学生认定标准执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困难”和“特别困难”两个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作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的参考,除特殊情况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不再增补。

(一)一般困难:支付学习费用难度很大,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太原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且符合《太原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规定的条款,可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二)特别困难:家庭生活极度贫困,无力支付学习期间基本学习和生活费用的学生,且符合太原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规定的条款,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四、工作流程

(一)2023年925-926日,宣传和教育引导工作

班级召开会议,组织全班同学学习太原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及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通知相关内容,在全班范围内进行宣讲告知,使每一个学生了解认定工作内容和安排。

(二)2023年927-108日,班级摸底和评议推荐

班级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不低于班级人数的10%的班级评议认定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和推荐工作。评议认定小组名单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附件2。申请的学生将填写完善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3及相关申请印证材料递交班级评议认定小组。

辅导员组织各班级评议认定小组展开民主评议和推荐工作。在评议认定过程中,班级评议认定小组要对申请学生情况开展调查,对印证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并认真填写《班级家庭经济困难集中认定工作记录》附件4。班级集中认定工作结束后,在班级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提交书院

(三)2023年109日,学院审查建档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要掌握班级认定工作的实施情况,汇总并审核班级评议小组申报的材料。对班级上报的评结果进行抽样复核,对学生意见比较集中的问题重点关注并及时解决。

如遇到孤残学生、烈士子女等特殊情况,本人未主动申报,但有相关档案及材料证明属实的,列入经济困难学生范围。

(四)2023年1010-1016日学院公示

学生资助工作组审核通过后,学院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预认定名单及等级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异议。

(五)动态调整

下学期开学后,学生处将结合教育部下发的最新7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进行核查,并动态调整。

五、工作要求

(一)各院要充分认识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重要意义必须健全机构、规范认定程序;辅导员要深入学生,开展宣传和教育引导工作,在评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院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引导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应及时做出调整。

(二)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才有资格申请对应资助项目。书院要细致深入地结合认定工作,及时解决学生的疑问和面临的困难,建立动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随时关注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变动,及时掌握核实学生在校期间因突发性事件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新情况。

(三)要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学校和学院每学年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查阅有关消费信息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追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六、材料报送

书院需提交以下材料:

1.各书院于928以书院为单位提交《xx书院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集中认定工作小组名单》电子版(附件2)。

2.各书院于108以书院为单位提交《班级家庭经济困难集中认定工作记录》附件4)。

3.各书院于108以书院为单位提交《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记录辅导员工作记录》纸质版(附件5)

4.各书院于108以书院为单位提交《太原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汇总表》(样表)附件6),需提交电子版及纸质版

七、其它事宜

请各书院最晚于2023年108日前,将相关材料送交求实学院308办公室,系统填报时间另行通知。

如有疑问可反馈至学院相关邮箱:498240144@qq.com。

超出认定工作规定时间,非不测因素导致突发特殊困难的情况,不予受理。因特殊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属于补认定,补认定学院要严格按照认定流程进行,并将补认定结果及时上报学生审核后增补到智慧学工系统


                                 求实学院(宗复学院)

                                2023922日